林國標副院長
引言
回想起讀小學的時候,猶記得當時很羨慕高年級的同學可以做風紀,在小息的時間當值,看守同學在樓梯及走廊的秩序,當時的樓梯分為兩半,中間有扶手欄杆,同學上落樓梯要遵守左上右落的原則,老師則可以逆行,而當值的風紀繫上風紀帶便可以像老師一樣逆行,非常威風的,因為做風紀便擁有這特權。後來升讀小六,有幸被選中做風紀,一嘗在當值時間享有逆行上落樓梯的風采。
可能受當時社會的風氣所影響,常見到在高位的人享有特權,並可以任意而行,形成了這種渴慕有特權的心態。然而在教會裡,願意委身事奉、羨慕聖工的人是否也可以享有特權呢?傳道同工或教會長執可以不用準時出席聚會,不用參加主日學,甚至可以不用常常參與崇拜或什一奉獻?事奉者真的有特權嗎?
對祭司的要求
在一次靈修中思想到利未記二十一章1-15節,談及上帝對事奉者:祭司和大祭司都有更高的要求,帶給我很大的反思。從上下文來看,沒有發現祭司甚至大祭司享有甚麼的權利,反而強調事奉上帝的祭司、大祭司更要按上帝所吩咐而行,更見到上帝對大祭司比普通的祭司有更高的要求。
v.1「祭司不可為民中的死人沾染自己。」祭司經常要執行潔淨污穢的禮儀,這裡提醒的是祭司在幫助及關心喪親的百姓同時,也要謹慎處理,免得自己也因沾染污穢成為不潔,就失去協助更多需要潔淨的人,所以上帝要求事奉者須要謹慎而自潔地服事。
v.4「祭司既在民中為首,就不可從俗沾染自己。」這一句有更重要的提醒,上帝對祭司要求是嚴謹的,因為祭司是在百姓中為首,所肩負的責任與要求是正比的,即是說責任越大要求就會越高;祭司既然是百姓的首領,就負起領導帶頭的作用,上帝的要求對他就高了。 (「為首」,原文是物主,就是這個東西的主人,或有翻譯為丈夫,其實就是領袖的意思)。「從俗」在原文是指沾污自己,即時由聖潔變為不潔和污穢,就沾染了社會或身處的地方風俗而變為污穢,就有一般從俗的意味了。明顯地因沾污了就失去領導人的榜樣,祭司是難辭其咎;然而不單不可從俗,甚至令人誤會從俗的事物或行動都應避免,好像v.5提及祭司亦不可使頭光禿,也不可剃鬍鬚的周圍和紋身(在新譯本「用刀劃身」的翻譯),部分原因是不應將異教的風俗習慣帶入以色列人生活中,任何方式使身體外表受損,這些舉動會侵蝕了身體的完整性,就違背了聖潔的概念,所以都不應該做。
對大祭司要求:更高
接下來經文更提出上帝對大祭司有更高的要求:「在弟兄中作大祭司、頭上倒了膏油、又承接聖職、穿了聖衣的,不可蓬頭散髮,也不可撕裂衣服。不可挨近死屍,也不可為父母沾染自己。不可出聖所,也不可褻瀆上帝的聖所,因為上帝膏油的冠冕在他頭上。我是耶和華。」(v.10-12)
首先,上文說普通祭司獲豁免可以接觸有骨肉之親而過世之家人的屍體,但大祭司卻是連父母過世也不可以接近;第二是大祭司要謹慎自己的行為:上帝對他的一舉一動要求更高,更要分別為聖。這裡說:外表上不可蓬頭散髮,不可撕裂衣服,這是衣冠不整,有失體統。其實上述這些行為表現,可以說是反映當事人的心情,滿懷悲傷,以行動表達其哀傷的情懷,因大祭司已領受了聖職,就在事奉中不可沾污自己,要保守自己十分清潔,以免得罪上帝。在當值期間,大祭司不可離開會幕,離開聖所的崗位,既然是大祭司,為上帝的代理人,在事奉中就不能請假,如果在事奉中沾染了死屍,就會成為不潔,或不良的行為表現,就影響作領袖的事奉,誰能代替大祭司的職務,作為上帝與人中間的代理人呢?
另一對比的重點,這段經文指出,普通祭司不可娶妓女或犯姦淫的婦人,以及被休的婦人為妻,言下之意,他可以娶寡婦為妻(v.7),只是下文說到大祭司只可娶處女為妻(v.13),為要使他的婚姻無可指摘,娶的女子是從未有性行為的,這是確保生下來繼任大祭司的新生代是純潔無瑕疵。
上帝是聖潔的
這好像看來上帝要求十分苛刻,其實在舊約的律法中,常提到有關祭司的條例,上帝要求作大祭司及祭司的一定要分別為聖,並且要比別人更聖潔,特別是大祭司。其實利未記十七至二十二章是講及上帝對百姓要聖潔的要求,馬唐納在活石聖經注釋叢書的利未記內,說人有時稱這幾章經文為聖潔的法典,因為這幾章詳細描述百姓要如何過聖潔的生活,多於講解其意義。而整段的經文的中心是:「你們要聖潔,因為我耶和華你們的上帝是聖潔的。」(利十九2)這個觀念常常出現在這段落的經文內。
聖潔的國度和子民
不錯,上帝對於祂的百姓要成為聖潔的百姓,是很高的要求,對今日的基督徒也是如此要求。正如彼得說:「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,是有君尊的祭司,是聖潔的國度,是屬上帝的子民。」(彼前二9)而在利未記二十一至二十二章看到對祭司和大祭司有更高的要求,就是說上帝對今日事奉祂的人和領袖的要求也是更高的,因此我們不要只是羨慕聖工、願意擺上去事奉,更要服從上帝及追求聖潔的生命,因上帝對事奉祂的人的要求比對其他信徒嚴格得多,別只顧貪戀那些教會內的權位、貪戀那個位置、那些事奉的職稱和名份啊!正如主耶穌曾說:「因為多給誰,就向誰多取;多託誰,就向誰多要。」(路十二48下)
結語
巴刻所寫的《重尋聖潔》一書,是值得我們細味的,在書中的序言說,在巴刻事奉的年日中,見到以聖經為核心的西方基督徒停止追求個人聖潔,已成普遍的趨勢,他寫這本書正是要帶出來這個事實,這樣的趨勢是不應該有的,因為聖經強烈主張,上帝呼召基督徒歸向聖潔,上帝喜悅聖潔,恨惡不潔,而且如果沒有聖潔,誰也不能見主。1雖然已是20年前的事,對今日的我們實在是一個很好的提醒,聖潔好像已失落了;我們蒙召成為基督徒、和立志事奉上帝的人,上帝對我們一直都是有高的要求,就是要聖潔,因為召我們的上帝是聖潔的。
1. 巴刻著。石彩燕譯。《重尋聖潔》。香港:天道,2002,頁i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