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教會在澳門的宣教植堂

 

廖卓堅博士

澳門華人基督會牧師

2017年11月13日

  剛才前一位講員提到宣教士有住屋問題,前幾年我在台灣短宣兩年,也遇到類似的問題。宣教士去到一個地方,找居所原來並不容易。我到客家神學院事奉,自然要找地方租住。屋主和我聊了幾句之後,就告訴陪我找屋的同工說:「我的房子不租給大陸人」。只因我的口音不是本地人。宣教士找居所真不容易。

  聽完剛才的分享,我又有另一感想:叔未士牧師(Rev. Jehu Lewis Shuck)的策略在澳門看似不成功,但他轉往香港後建立了教會;神的旨意超過我們所能夠想像,在叔牧師離開了五十年之後,香港的教會回來澳門、幫助澳門!這力量很大,這力量比之前的宣教士在澳門的果效大十倍、百倍!可見,澳門教會和香港教會關係密切。

  為何我做關於澳門的研究(香港教會在澳門的宣教植堂)?因為之前聽外來的宣教士說過,在澳門事奉有一難處,就是「難到不知點解咁難」(意思是難到不知難處所在)。因為沒有關於澳門教會的研究資料,香港來澳植堂到底是成功還是失敗,沒有對比就難以評論。所以,我嘗試找一些具體的資料、客觀的事實,然後才可以做研究。第一步是找資料,就是所謂文獻的搜集,收集前人所寫的書籍、文章,有些作者是在座各位認識的人。澳門有多少間教會?有人說七十間,有人說八十幾間。我在2014年根據《時代》和世界華福中心(簡稱「華福」)的〈澳門教會列表〉的資料,將澳門教會分類做研究,因為不可能七十幾間教會都調查,我固然想,但也不可能。為此,我做了一個教會分類表。自問這份論文沒有什麼特別之處,若有,就是它整理了澳門教會的資料和開始嘗試做澳門教會的研究,或者可給後來者一些方向。

  研究澳門教會,從何開始?怎樣做呢?我將澳門教會分為兩條軸線,橫軸是教會成立的年份,縱軸是教會所屬的母會(參表1)。母會分為三類:第一,本地教會植堂或本地信徒自行組織的,如志道堂就是信徒自己組織,宣道堂也是。第二,是香港教會在澳門的植堂,就是我研究的範圍,不過也不是研究所有香港的植堂教會。第三,其他地區(除了香港)在澳門的植堂。上述第二類的香港植堂教會有三十間,若用時間來分段,我發現有一段時間可能有特別意義,可給我們一些提醒。這就是澳門的過渡期,即1987-1999年。香港的過渡期於1984年開始,在香港過渡期期間,香港教會大發熱心,看到澳門人口增長、澳門的需要,加上華福大力宣傳,所以這段時間有特別多教會設立。香港教會來澳門植堂,短時間內就開辦了十四間,雖然有兩間結束了,而結束的原因都是人事問題。能夠繼續開辦的,大部分主要原因都是購買了堂址,買了聚會的地方就不用交租。之後有些教會要結束,是和租金昂貴有關係的。

  我的研究主要集中於這十二間教會,如果各位將來要做研究,尚有很多空間。這篇論文的結論,無法判斷植堂是成功還是失敗,因為我只做了一部分研究。但我的研究將這些教會的平均人數和澳門教會的平均人數做了比較,研究發現這些香港植堂教會的平均人數是比較少(參表3)。研究資料顯示,香港教會來澳門植堂的主要原因,除了上述人口增加和即將回歸兩大原因之外,還有其他原因。當我訪問教牧同工的時候,我在這十二間教會中分類訪問了八間,我發現它們有不同的原因。講義列出了六點植堂的原因(論文有第七點,受訪者說是曾經參考其他教會的模式)。第一是與澳門的神學院(即澳門聖經學院,簡稱「澳聖」)有關。八間教會中有五間都說在澳門植堂是和澳聖有關,因為香港教會有神學生在澳聖學習,又或是來澳宣教時有澳聖師生協助,有協助才敢植堂,又或因為澳聖在香港鼓勵宣教士來澳。第二,有教會來澳植堂是想提升澳門人的教育質素,主要是英文。於是,這些教會開辦了英文班或補習班。第三,有教會植堂是希望提供澳門多些福利,植堂的同時也會開設社區中心、家庭輔導服務中心等。第四,也有些教會沒想過植堂,因為來短宣,有人信主了,這些信徒放在哪裡呢?它們就慢慢想,不如買個地方開設教會,有兩間教會是這樣的。第五,有些人想和澳門堂會合作,所以想植堂,這些主要是個別宗派的教會,因為澳門已有同宗派的教會了,他們希望有更多堂會時就可設立區會。第六,也有教會是因為回應澳門同宗派教會的要求。

  請見講義第二頁(或表2)有關澳門現在聚會的情況,和「三自」── 自治、自養、自傳──的研究。錢、人力和管理是教會能否自立的因素。我主要集中所謂的主軸範疇,研究「聚會」和「三自」這兩部分受什麼因素影響。有上面和下面共六個因素,上面有母會的因素、植堂過程的因素、社會和本地教會的因素。下面就是自治、自養、自傳這三方面。

  如果你問教會是否成功,自立到什麼程度,就先要定義何謂「自傳」。如果說自傳是教會出了自己的傳道人,這是高標準,沒多少間植堂教會能夠達到,即自己本身的堂會由零開始到可以出傳道人。所以我取了一個低標準,就是有澳門的傳道人。什麼叫傳道人?又要作界定了。我的界定是星期日會在自己教會講道的,無論有沒有受神學訓練,總之星期日會負責講道的那位,被教會承認是傳道人的,就是研究中的傳道人。如果他的教會說不是,他只是福音幹事,那就不是傳道人。由他的教會來界定是最好的。那麼,怎樣為之「自傳」?就是指在教會牧會的那位傳道人,是持澳門身分證的就算是。無論其澳門身分證是臨時還是永久,總之他可以在澳門繼續居留下來的。

  何謂「自養」?自養不只是在經濟上可以自給,因為有些教會可以自養,但原來傳道同工的薪金是由香港負責的,這就不算自養。又或如果香港教會答應澳門教會,錢不夠的時候香港會負責,這也不算,因為它承諾繼續供應。有些教會即或可以自立一兩年,暫時可以不用香港支持,但若錢不夠用,香港應承會供給的話,我在訪問的過程中便界定為未算自養。如果植堂教會可以自給,而當經濟出現問題時,香港教會要澳門教會自己想辦法解決,我便歸類為自養教會。

  何謂「自治」?自治又很難界定,因為理事會本身有很多成員。我定義中的首要條件是,理事會主席是澳門人。教會的理事或執委,即教會的領導團隊中,有超過一半的成員是澳門人,加上主席是澳門人的,就被界定為自治教會。這樣定義,很難說是對或錯。我曾比較幾種定義的方法,最後認為這種方式較切合澳門教會的實際情況。雖然如此,仍有教會反映,理事會中只有一位香港同工,但他的一票就決定所有事情,而這位香港同工未必是主席。即使如此,這些教會也被界定為自治的,因為同工會轉換,這種情況會轉變。只要香港同工不是主席,無論他是否意見領袖,我用的方式至少可以具體分辨是否自治的理事會。只要澳門人在理事會中佔過半數,主席是澳門人就算是。

  講義的第三頁。大家關心的教牧同工轉換的問題,這對澳門教會的影響是很大的。研究對象的十二間教會中,竟然有三間教會是換了六位傳道人,有三間換過五位,即是有一半教會是換過五或六位。同工轉換頻密,自然會影響教會發展。但是同工轉換頻密的原因之一,是因為他們是宣教士,不是他們想走,而是宣教士會被調走。怎樣才算是穩定的同工?華福曾有研究顯示,澳門的同工是外來的比澳門人多,澳門是缺乏同工的。我做研究時發現,現在情況並非如此,澳門與外來的比例是11:7,以前是7:11。即是十八位同工之中,最初是外地人比澳門人多,澳門人7位,外地人11位。到了我做研究的時候,其中4位已經變了澳門人,所以變成11:7,澳門人比外地人多。好消息是,現在澳門同工比外地同工多了;不好的消息是,原來不是更多澳門人願意獻身事奉,而是因為外地人變成了澳門人。所以,澳門的弟兄姊妹還需加油。我們初信主的時候,不知道神會否呼召我們全職事奉,我信主時也沒想過會成為傳道人。當你為澳門祈禱,神可能會感動你。

  有穩定的教牧,和教會的自立有何關係?我的研究發現至少有三項。論文提到五點,今天只說其中三點。何謂「自立」、「半自立」或「低自立」的教會?我的定義是:自養、自治、自傳三項都能達到的就是「自立」,三項達到其中兩項的是「半自立」,只達到一項或全未達到的是「低自立」。這樣分類只為方便研究,沒特別原因。三項的「一半」是多少?我把達到兩項視為一半,所以叫半自立。

  第一點,自立的教會教牧相對穩定。何謂「穩定」?研究發現,所有自立教會都有兩位穩定同工,而「穩定」的意思是連續事奉八年,所以「八」字對澳門教會來說是關鍵數字,而且不是一位,而是兩位連續事奉八年的同工。二人可能是同時事奉,可能是先後,或是中間隔開,不過必須沒有間斷的。意思是前面八年一位,可能中間兩年不是穩定的同工,而仍然有其他同工,沒有停止過有人牧養,然後又有八年的穩定同工,所有自立教會都有這種現象。研究對象中,只有一間有穩定同工的教會尚未自立。所有自立的教會,都有兩位穩定的同工,可見兩者是相關的,但是否按比例就未作深入研究。當然,同工穩定與否,還有其他因素。同工穩定是因?還是果?還要仔細研究。可能那間教會比較成熟,所以同工穩定;也可能是同工穩定,所以教會才比較成熟。也可能是良性的循環,同工越穩定,教會便越成熟;越成熟,同工便越穩定。

  第二點,能夠達到三自的教會,皆在教牧穩定的時期,或者有一位離任,但仍然有教牧的時候。這一點是指出教會達成三自的時間。上述第一點是「可以」達到三自的情況,第二點是說它達到三自的時間,都有同工在教會。這是必然的,沒有同工便不是三自了。但是,原來其中一個離任的時候,教會仍然有同工,即是中間沒有缺過空檔。若缺過空檔之後有同工,即使這同工是本地同工,這些教會都不能夠自立。

  第三點,半自立和低自立教會,都曾經有一位或兩位穩定同工。不是沒有穩定同工,只不過不是連續,或者不是同時,而教會都是未能完全自立的。

  十二間教會的聚會人數,「貧富」懸殊,有些很多,有些很少。不過,有個很有趣的現象,十二間教會共有十八個同工,即每間教會平均有1.5位同工,這些教會嚴格來說不算缺乏同工。而且一個同工牧養幾十人,而這些教會的平均聚會人數是46.2。澳門一間教會平均人數是58人,可以看到這些在過渡期從香港開過來的教會,聚會人數是偏低的。我不敢說他們是不成功,因為還有其他比對,例如奉獻數字等的比較。不過,人數是比一般教會低。還有,在過渡期1987-1999年這段期間來澳門設立的教會,有一個特別現象,就是在這段時間的前段和後段開設的,而不是在這時段內平均分佈的。這些教會是在前三年和1994年之後開設的,中間四年則沒有。

  這些教會能否自立,與它們「是否有自立的計劃」有沒有關係?研究發現,教會都有自立計劃,不過能否自立和有沒有自立計劃是沒有相關的。即是說,可以自立的,是有計劃和沒有計劃的都有。研究又發現,所謂的「自立計劃」大部分都不是計劃,而只是自立的目標而已。即是說,香港教會來植堂,希望十年或若干年後可以自立,但研究發現這些計劃是沒有路線圖的,只有目標而不是完整的計劃。另外,有些計劃比較詳細,但沒有提到應變、回應社會變化的內容。回歸變化之大,固然無法預測,這使計劃也無法推行。

  又有教會反映,澳門人的性格和文化、經濟轉型等,令到宣教士適應不到。所以,以下說幾點有關於宣教士的。原來,有些在澳門事奉的外地同工,是沒有受過宣教士訓練或沒有宣教士的觀念的。又有同工以為,從香港來澳門事奉,就好像去香港的其他地區,如沙田、新界、離島一樣;怎料來到才發現,澳門人的思想方式和觀念跟香港很不同。舉個例子,有外來同工反映:澳門人不懂,又不敢問;不問,外人就當澳門人懂了;到做的時候,就發現原來是不懂的。當外地同工批評我們的時候,我們就覺得宣教士沒愛心,心裡難受。類似這些文化上的差異會出現。整體來說,澳門和香港的教育程度、文化水準、思維、效率是有差別的,而且相差很遠,澳門人必須承認。有時,差異是自然的、大家以為沒關係,因為教會是團契、講愛心;有時,卻構成人事衝突。我希望將來可以研究教會的衝突與教會增長之間的關係。有教師鼓勵我做這方面的研究,因為可能這是最影響到教會增長的原因。我想,現在未到適當時候;研究發表之後,就沒有同工朋友了!不如留待退休之後才做。

  繼續看講義的第三頁。澳門的福音機構和其他教會,對這些植堂教會有沒有影響?受訪同工反映只有兩點有影響,影響真的不大。第一是他們想過來開設教會時,會訪問澳門教會,收集不同的資訊。第二是神學教育或澳門聖經學院的影響,澳聖能夠提供教牧、提供神學生,澳聖的同工可以協助這些教會。其他的影響則很少,甚至有幾位牧者說沒有影響。澳門的教會整體來說太過弱小,澳門的福音機構對教會的幫助也不大。

  請看第四頁。三種的自立因素──自養、自治、自傳,哪一樣最難達到?出乎意料之外,原來金錢最容易達標。在自立的三個條件之中,自治是最難的,因為教會要有人信主,由零開始,從信主到能夠成為教會的信徒領袖,而且還不只一位,而是有幾位信徒領袖,才能自治。當教會有幾位信徒領袖時,可能還未形成為團隊,人事問題就已經出現。人事問題比一起事奉,出現得更快。問題先有,團隊尚未形成,自然影響自治,甚至有些問題連宣教士也駕馭不了。所以,受訪者反映,自養最容易,其次是自傳比較容易。自傳較易,不是指澳門產生很多傳道人,而是正如上面所提到,較多是外來的傳道人成為了澳門的同工。受訪者認為,本地傳道同工是可遇不可求的,不是教會想有傳道人就有,這也與教會有沒有金錢聘請傳道人沒有關係。

  總體的研究結果有五點。第一,母會的支持固然很重要,但在教會植堂開始時關鍵在於那植堂的人或那些植堂的人,正如剛才畢牧師所說的,有沒有毅力,有沒有異象,是否願意長期留在這裡。可能植堂者的事奉開始讓教會成型、可以上軌道的時候,卻因為人事變動離開了,但教會尚幼小、就沒法繼續成長,所以關鍵是植堂的人。第二是植堂的變化太大,導致計劃不能一貫實現。第三,自立的教會,穩定的教牧,正如上述解釋。

  第四,母會充分的支持,令到澳門的教會可以穩定。充分的支持不單是在金錢上,金錢未必是最主要。現時,租金高過薪金;聚會地方的租金,比聘請傳道人的支出更大。如果香港教會已經在澳門購買了堂址,教會的經濟負擔便不會太大。母會的支持有兩方面,一方面是「信任」:能否信任本地教會,如果信任,就比較容易自立;母會放手,本地的弟兄姊妹才有機會承擔。另一支持是人,是母會差派什麼「同工」來澳門。這位同工是否很願意來、願意長期委身?還是不太願意,但卻被差派過來?甚至有弟兄姊妹反映,有些外來同工好像「過冷河」,沒打算長久留任,來澳門是為了比較容易被按立為牧師。澳門教會需要牧師,來澳門事奉往往很快就被按立,按立了之後、就未必願意留下來了。以前有一個不好笑的笑話:有神學生去教會作訪問,回來述說香港教牧被派來澳門,就像香港的市區警察被調派去偏遠的沙頭角;後來引起了小小誤會。弟兄姊妹,有時要分清楚別人說話是否開玩笑說的。可見不同的同工各有想法,有人覺得在澳門事奉很難,有人是不想來卻被派來。這就是母會支持的關鍵,它派什麼人來,錢是否用得適當。

  第五,教牧體會到文化的差異。有幾位同工反映,因為曾經接受宣教士訓練,所以來到澳門就體會到文化差異。反而有些沒有宣教經驗或訓練的同工,來到澳門卻不了解文化差異,與人共事並不愉快。我的調查訪問可以歸納到類似結果。其實,何止香港人和澳門人,澳門人之間本身都有差異。有土生土長和從國內來的,有從國外和從國內唸書回來的,都有不同。教牧同工應該敏感了解會眾的不同情況。

  最後的結論和建議:結論有三方面。第一,正如前述,教會的聚會人數比較少,以1.5位同工牧養42.8人計算,平均每一位教牧只牧養29人,我們不敢說很辛苦。當然也有「貧富懸殊」的。有些教牧一人牧養四、五十人,有些教牧是兩人牧養四、五十人。總之,我們不應隨便說「人手不足」,可能不是人手的問題,而是應該專注做什麼事的問題,以及派來的同工的恩賜,是否適合某間教會目前的需要。如果同工的恩賜是適合開荒植堂的,但當教會開始成熟時,需要的卻是訓練、栽培,這位同工的恩賜可能就不配搭了。

  第二,影響教會的內部因素和外部因素,這方面可以再作研究。有一事情我們應該要留意,就是澳門人的回流現象。澳門教會的信徒質素是普遍提高了。從報讀澳聖兼讀神學課程、帶職事奉的信徒中,也看到澳門人開始回流,以前出去的,現在回來了。有些回流的信徒還帶領外地人(配偶或同事)參加澳門教會,很多澳門教會都有這種現象。

  第三,植堂的經歷。原來很多香港教會沒有想過植堂就植堂。這也有好處,如果當年很仔細地思想,可能就不考慮在澳門植堂了。正因為沒有仔細思考,就憑著香港、澳門即將回歸的事實,想到將來可能沒有機會去宣教,就以一顆火熱的心來到澳門開荒植堂。香港教會當年來澳門也很自然,在上世紀八十年代,怎可能到大陸植堂?現在也不可以。八十年代香港教會來到澳門,是受到當時大環境的影響。植堂者未必想到這是近文化,甚至是跨文化(對外國宣教士來說)的宣教。

  論文口試時,有老師問了我一個問題:這些香港教會,既然是看到很多大陸移民來到澳門,所以到澳門植堂,那為何你的研究之中,沒有一間教會是用國語崇拜的呢?真的沒有。十二間教會裡面,只有一間提到如果講員說國語或英語,還是要翻譯為粵語。答辯時突然被這樣提問,我似是衝口而出的回答:因為香港來澳門的同工,國語(普通話)講不好,他們是說英語比國語流利的。老師接受了我的解釋。事後我想,這是否也是我對香港同工的偏見?好些香港教牧,包括建道的院長,在台灣授課,真是英語比國語流利的。對植堂研究的一些建議,已經列在講義,就不作報告了。(後記:植堂的某些細節,我們局內人未必發現。但從細節可以看到,當年香港教會來澳門植堂,在人才和計劃上沒有足夠時間預備,是教會的信心加上植堂者的委身而成事的。)

聖35週年座談會PPT_廖卓堅牧師

澳聖35週年座談會筆記_廖卓堅牧師

文稿整理:霍鳳燕、鄞穎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