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教不傷人
人對事物的認知,與他的環境和經歷有很大關係。換一個環境,與另一種文化中成長的人交往,我們才發覺彼此對同一事物的認知有很大落差。
「宣教士」三個字,對一些人來說,代表著勇氣和犧牲精神,心嚮往之,景而仰之;對另一些人,宣教士是在本國鬱鬱不得志,跑到外頭混飯吃的人。有人經受過宣教士的恩情,心存感激,視之如再生父母;有人視宣教士如仇人,是侵略者的走狗和大國沙文主義的馬前卒。
澳聖因宣教而有,為宣教而存,完全認同宣教,鼓勵宣教。但當我試著站在「被宣教者」的位置上反省時,才發覺大部份宣教士不受歡迎的原因,和當日主耶穌被猶太人仇視的原因,未必相同。
近日內地教會出版了一本《前事不忘,後事之師》,痛陳西方宣教士在華所作之惡事。這是大部份海外華人教會難於接受的。但其實這書名說得甚好。從事宣教者必須以史為鑑,避免悲劇重演。二次大戰以後西教士被迫撤離工場之事,不單發生在中國,也發生在世界各地,尤其是非洲大陸。可惜七十年代才開始學習宣教的亞非拉教會,包括韓國教會、華人教會,很多對這段歷史懵然不知,一再重蹈前人覆轍,甚至有過之而無不及。
撇開個別暗懷鬼胎的害群之馬不談,我們從事宣教的人,大都抱著單純的動機,要順從大使命,搶救失喪靈魂。只可惜好心亦會做壞事,熱心也能招徠恨怨。我這幾年參與宣教,也曾不只一次「撞板」。
宣教士無論興辦福利事業,抑或專注傳講福音,總是出於一種「以己所有助彼所無」的心態。這無私之心,本來很值得尊敬。偏偏這種視自己為施予者,別人為受助者的想法,卻很容易叫對方自尊受損,甚至感受屈辱。此外,宣教士少不免帶點民族和文化優越感。如果有意無意間擺出了居高臨下的姿態,就更傷害與當地人的感情了。「看別人比自己強」(腓2:3),實在是我們事奉的人必須學習的功課。
富裕地區向相對貧困的地區輸出宣教,其實有很多問題。近年短宣盛行,使問題益形嚴重。一些教會宗派,或個別熱心信徒,出手闊綽,卻無意中破壞了工場上靠金錢制衡的權力結構,被恨而不自知,十分不值。但轉念想想,也許我們早已過份迷信金錢的功效。彼得當日說:「金和銀我都沒有,只把我所有的給你」(徒3:6)。今日我們把什麼給人?
回頭再說「宣教」這個辭語。既然宣教一辭引起不快,很多人就改以文化交流之名,行宣教之事。殊不知這樣不宣而宣,反而損害了本身的信譽。真正的雙向文化交流,其實比只講不聽的宣教更合乎人性,值得鼓勵。但名實若不相符,就不如換另一個說法。我想到包括自己在內,大部份所謂宣教士都不是在從未接觸福音的地區「宣教」,也許「跨文化事奉」是更合符事實,又較能得到各方面的接納的說法。
下次來澳門或到國內,與當地教會配搭事奉時,不要說做「短宣」,說參與跨文化事奉,好嗎?
楊懷恩院長